《證券日報》記者獲悉,為進一步加強股權監管、規范股東行為,強化對相關風險隱患的查處手段和問責力度,12月29日,中國保監會就修訂后的《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其中,《辦法》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由51%降低至1/3,有效發揮制衡作用,防范不正當利益輸送風險。
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李長安對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,《辦法》將單一股東持股比例上限降至1/3傳遞了一個明顯的信號,上限下調后,未來單一股東幾乎不再成為實際控股股東,以此解決保險公司中實際控制股東“一股獨大”的問題,也是為近期個別險資惡意收購上市公司立下的“紅線”,有助于保險公司實現股權多元化。
《辦法》基于股東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影響力,按照分類監管原則,將保險公司股東劃分為財務類、戰略類、控制類三個類型,本著“讓真正想做保險的人進入保險業”的原則,針對三類股東,分別設立嚴格的約束標準,設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,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,規范投資入股行為,確保保險業姓保。
李長安認為,設定負面清單是針對近期險資在資本市場激起的漣漪進行的“糾錯”,通過設立一道“警戒線”,為保險公司的管理和投資行為立規。
另外,為規范股東出資行為,防范用保險資金通過理財方式自我注資、自我投資、循環使用,《辦法》以負面清單的方式,明確了不得入股的資金類型,同時進一步明確審查標準,采取更加明確有效的監管指標,確保投資人資金來源的真實合法性。
對此,李長安表示,《辦法》強調險資投資的資金來源合法和合規,這有助于防止險資在投資過程中動用非法社會資本、理財資本進行投資的行為。
值得一提的是,《證券日報》記者發現,即便自12月份以來險資投資監管整體趨嚴,但社會各路資本對保險牌照的熱情卻未因此受到絲毫影響。《證券日報》記者梳理發現,12月1日至12月29日,至少有18家上市公司擬發起或參與設立保險公司,相較11月份有明顯提速之勢。
東北證券研究所付立春對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,上市公司是具有代表性的產業資本或者實體經濟,具有一定的實力,在全球經濟下行周期中,整個實體經濟受到的沖擊相對更大,產業資本將尋求更安全和風險可控的新增領域,金融從目前來看,是一個非常好的選項。(下轉A2版)
市場人士表示,以此解決保險公司中實際控制股東“一股獨大”的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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